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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

 

琵琶音樂 / 王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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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是我國流行很廣的彈撥樂器,初名批把。琵和琶原是兩種彈奏手法的名稱,東漢劉熙《釋名˙釋樂器》中指出:〝批把本出胡中,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曰把,象其鼓時,因以為名也。〞即以彈奏方法而得名。

在秦漢至唐一段時期,琵琶二字曾作為多種彈撥樂器的總稱。那時候,不管琴杆長的、短的,圓形音箱的、梨形音箱的,木面的、皮面的,弦數多的、弦數少的,橫著彈的、豎著彈的,凡是奏法相似的,一律稱為琵琶,而不是某一個彈撥樂器的專用名詞。到了宋代,才開始使用琵琶這一個名詞,由廣義變為狹義,專用于稱呼梨形音箱的曲頂琵琶。

在秦代(前221年-前207年),人們根據
鼓的形式,創造出一種直柄、圓型音箱,兩面蒙皮、豎抱、用手演奏的彈撥樂器,名〝弦〞,又名琵琶。傅玄《琵琶賦序》:〝杜摯以為興之秦末,蓋苦長城役,百姓弦者而鼓之。〞到了漢代,約在公元前105年,我國的勞動人民又參考了箏、筑、箜篌等樂器,創造出一種木制直柄、圓形音箱、四弦十二柱、豎抱、用手彈奏的樂器,也稱之為琵琶,後人稱這種琵琶為秦琵琶。晉代竹林七賢之ㄧ的阮咸以善彈秦琵琶而聞名于世,故人們又稱秦琵琶為阮咸,簡稱為阮。

公元四世紀(約在公元350年左右),隨著與西域的文化交流,有一種曲項琵琶。半梨形木質音箱、四弦四柱(即只有相位而無品位)、橫置胸前、用拔子彈奏的四弦琵琶和用手指彈奏的五弦琵琶傳入我國的北方,公元551年以前又傳入我國的南方。為適應我國歌舞藝術的發展,在隋唐時期大大地興盛起來,被視為當時的重要彈撥樂器之一,唐代大曲常用它來領奏。

唐宋以來,在上述兩種琵琶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形成了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頸向後彎曲、琴杆與琴面上設四弦、四相、九至十三品的琵琶,用手或義甲彈撥(即假指甲,或用撥子彈奏的)的琵琶。

關於琵琶的演奏方法,它是隨著琵琶這件樂器的形成和不斷改進的過程中得以發展的。由於曲項琵琶經西域傳入內地,用撥子彈奏的方法使用了多年。阮採用的手彈方法,有相當長的歷史,並累積了一套較豐富的演奏方法,這樣,在北魏時期,兩種方法相互借鑒和反覆實踐,逐步形成了用手彈琵琶的演奏方法。歷來多數人認為在唐代貞觀(公元627-649年)之前用撥彈奏。唐段安節在《琵琶錄》中記載:〝貞觀中(公元638年左右),裴洛爾彈琵琶,使廢撥用手,今所謂掐琵琶是也。〞但在北魏時期雲崗石崖(公元460-494年之間開鑿)裡,已經有不少用手彈奏琵琶的雕刻形象,而手彈琵琶的使用時間至少要在雲崗石崖開鑿之前已經開始應用了,以後經過了極其漫長的時間,才把這種方法加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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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以後的琵琶,吸取曲項琵琶的形式,結合秦琵琶的優點改革而成,原始的曲項琵琶有相無品,用撥子彈奏,經過我國人民在長期的音樂藝術實踐中不斷改進,吸收了阮的多柱,手彈等優點,發展成為十四個柱(品位)、由撥彈為手彈,在形制、音域、演奏效果諸方面已與原先的曲項琵琶大不相同了。建國後,琵琶有了更大的發展,除了音箱進行了更合理的改革之外,由絲弦改為鋼絲弦或尼龍纏鋼絲弦;增加為三十一個柱位(六相二十五品),具有十二個半音,可轉十二個調,擴大了音域和音量,音色清脆明亮,提高了琵琶的表現能力。

琵琶除了做為獨奏樂器使用之外,也用于伴奏歌曲、歌舞、曲藝、戲曲及多種多樣的器樂合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