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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

 

琵琶音乐 / 王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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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是我国流行很广的弹拨乐器,初名批把。琵和琶原是两种弹奏手法的名称,东汉刘熙《释名˙释乐器》中指出:〝批把本出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曰把,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即以弹奏方法而得名。

在秦汉至唐一段时期,琵琶二字曾作为多种弹拨乐器的总称。那时候,不管琴杆长的、短的,圆形音箱的、梨形音箱的,木面的、皮面的,弦数多的、弦数少的,横着弹的、竖着弹的,凡是奏法相似的,一律称为琵琶,而不是某一个弹拨乐器的专用名词。到了宋代,才开始使用琵琶这一个名词,由广义变为狭义,专用于称呼梨形音箱的曲顶琵琶。

在秦代(前221年-前207年),人们根据
鼓的形式,创造出一种直柄、圆型音箱,两面蒙皮、竖抱、用手演奏的弹拨乐器,名〝弦〞,又名琵琶。傅玄《琵琶赋序》:〝杜挚以为兴之秦末,盖苦长城役,百姓弦者而鼓之。〞到了汉代,约在公元前105年,我国的劳动人民又参考了筝、筑、箜篌等乐器,创造出一种木制直柄、圆形音箱、四弦十二柱、竖抱、用手弹奏的乐器,也称之为琵琶,后人称这种琵琶为秦琵琶。晋代竹林七贤之ㄧ的阮咸以善弹秦琵琶而闻名于世,故人们又称秦琵琶为阮咸,简称为阮。

公元四世纪(约在公元350年左右),随着与西域的文化交流,有一种曲项琵琶。半梨形木质音箱、四弦四柱(即只有相位而无品位)、横置胸前、用拔子弹奏的四弦琵琶和用手指弹奏的五弦琵琶传入我国的北方,公元551年以前又传入我国的南方。为适应我国歌舞艺术的发展,在隋唐时期大大地兴盛起来,被视为当时的重要弹拨乐器之一,唐代大曲常用它来领奏。

唐宋以来,在上述两种琵琶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形成了半梨形音箱、以桐木板蒙面、琴颈向后弯曲、琴杆与琴面上设四弦、四相、九至十三品的琵琶,用手或义甲弹拨(即假指甲,或用拨子弹奏的)的琵琶。

关于琵琶的演奏方法,它是随着琵琶这件乐器的形成和不断改进的过程中得以发展的。由于曲项琵琶经西域传入内地,用拨子弹奏的方法使用了多年。阮采用的手弹方法,有相当长的历史,并累积了一套较丰富的演奏方法,这样,在北魏时期,两种方法相互借鉴和反复实践,逐步形成了用手弹琵琶的演奏方法。历来多数人认为在唐代贞观(公元627-649年)之前用拨弹奏。唐段安节在《琵琶录》中记载:〝贞观中(公元638年左右),裴洛尔弹琵琶,使废拨用手,今所谓掐琵琶是也。〞但在北魏时期云岗石崖(公元460-494年之间开凿)里,已经有不少用手弹奏琵琶的雕刻形象,而手弹琵琶的使用时间至少要在云岗石崖开凿之前已经开始应用了,以后经过了极其漫长的时间,才把这种方法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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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以后的琵琶,吸取曲项琵琶的形式,结合秦琵琶的优点改革而成,原始的曲项琵琶有相无品,用拨子弹奏,经过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音乐艺术实践中不断改进,吸收了阮的多柱,手弹等优点,发展成为十四个柱(品位)、由拨弹为手弹,在形制、音域、演奏效果诸方面已与原先的曲项琵琶大不相同了。建国后,琵琶有了更大的发展,除了音箱进行了更合理的改革之外,由丝弦改为钢丝弦或尼龙缠钢丝弦;增加为三十一个柱位(六相二十五品),具有十二个半音,可转十二个调,扩大了音域和音量,音色清脆明亮,提高了琵琶的表现能力。

琵琶除了做为独奏乐器使用之外,也用于伴奏歌曲、歌舞、曲艺、戏曲及多种多样的器乐合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