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傳統音樂學系徵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案專任助理一名

  • 2024-07-18
  • 陳 施西
  • 公告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展演製作管理與執行(音樂會、研討會、國際交流、夏日學校等)

(二)總務(空間與設備維護管理)

(三)圖書與網頁社群媒體經營

(四)協助計畫案執行(如高教深耕計畫等)

(五)學士班助理導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13年7月18日

四、聘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起聘日期調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一年一聘。

五、待遇:學士級月支薪資新臺幣36,632至38,560元、碩士級38,600元,並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六、資格條件:(計畫案不得進用「具學生身分」者為專任人員)

(一)未具學生身分

(二)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或以上。

(三)專長:展演活動執行與宣傳、計畫書撰寫與執行、網頁社群媒體經營管理、音樂相關背景經驗尤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本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於113年7月29日(一)12:00前Email至chenchi@trd-music.tnua.edu.tw,主旨註明「應徵傳統音樂學系高教深耕計畫案專任助理-姓名」。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三個月照片)。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具備符本工作需求之相關作品或資料(社會新鮮人免附)。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3052楊助教